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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題行政選擇題(漏未發給學位證書:無效)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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Q倘若大學在授予大學學位時漏未發給學位證書,則該授予學位之行為具有何種效力?1有效2無效3效力未定答:2.無效雖然行政程序法111的第二款:應以證書方式作成而未給予證書者:無效。但書上寫發畢業證書是確認處分。確認處分的意思是說,發證書這個行為並非生效要件對吧??如果是這樣,那為什麼上面那題漏未發給學位證書,為什麼不是選效力未定呢~麻煩解惑謝謝!





Q倘若大學在授予大學學位時漏未發給學位證書,則該授予學位之行為=>無效! 雖然行政程序法111的第二款:應以證書方式作成而未給予證書者:無效。但書上寫 發畢業證書是確認處分。確認處分的意思是說,發證書這個行為並非生效要件對吧??如果是這樣,那為什麼上面那題漏未發給學位證書,為什麼不是選效力未定呢? 嗯,這代表你還不清楚何謂「確認處分」哦 一、確認處分的意思是說,發證書這個行為並非生效要件對吧? 錯誤! 二、那何謂「確認處分」呢? 以行政處分之內容為區分,概可分為下命、形成及確認處分三種,若有學過「民訴」的考生,對於這三種分類應該不陌生。好!那到底什麼叫「確認處分」呢?=>即對特定之法律關係或法律事實是否在在發生爭議時,由行政機關作為權威性的宣示,以解決爭議之處分(吳庚、許宗力、陳敏…等學者均採此說)。 三、白話一點,「確認」處分的作用,僅是「宣示」而已,並非生效要件。你又說不懂啦!好!例如公務員服務年資之確認處分,是這張「行政處分」給你之後才產生「年資」的;還是「原本」就有,該「行政處分」只是Double check。 是「Double check」而已。又如同上題:「大學在授予大學學位發給學位證書」,證書給你之前,你就讀完這四年,對吧,而不是證書給了之後,才算念完四年。 四、再講更白話一點,就是「生效與否」與「確認處分」無關。那你又會講,老師說「無關」那「有沒有證書」就沒差了啊!=>又錯!來…行政程序法111的第二款說:應以證書方式作成而未給予證書者:無效。就是卡在這裡,假如法律規定「一定要製作證書」那還是得製作,未製作的法律效果就是「無效」。所以,若證書漏未發給,就會造成「行政處分」無效。而非「效力未定」。 這樣還有問題嗎?

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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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「最美麗主持人」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