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未依限或未據實填報免扣繳憑單之問題???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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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未依限或未據實填報免扣繳憑單(所§111)1.政府機關、公立學校或公營事業:通知議處2.私人團體、私立學校、私營事業、破產財團或執行業務者:1)1.依限填報,罰1500元2)2.未依限補報,罰給付額5%3)3.自動補報或填發:減半處罰。但申報期屆滿10日內,給付額佔應填報給付額<30%請問"依限"是什麼意思???為什麼第一個依限還要罰1500元呢???





依限:依照規定期限。 所得稅法第111條、原本就是處罰未依限填發免扣繳憑單者。 原未依限填發免扣繳憑單者、再被國稅局通知期限內填發免扣繳憑單者、處罰1,500元。

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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