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避免贈與稅問題 急急急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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去年10月由媽媽出頭款約200萬買房子,房子是買我名子,11月時將房子賣掉而這些錢轉入我的戶頭,這樣應該已構成贈與,但當初沒考慮到稅的問題,想請問了解稅務的大大如何避免繳納贈與稅?附帶一提目前我已28歲也工作3年了,所以200萬中有部份是我的錢但舉證困難1.如果我在被國稅局舉發前將100萬分批轉回媽媽戶頭日後被查到是否可解釋為借貸?2.200萬這種金額國稅局會查嗎?更新:1.當初是我媽領出來直接買的並沒有經過我的戶頭2.所以如果我現在歸還有用嗎更新2:RAMA大大我查了一下1.房子買價是585萬2.公告地價是58萬3.銀行火險是保300萬(不知道算評定價嗎)4.媽媽出200萬5.貸款400萬算法是585200-(30058)-400=27<111是這樣算嗎更新3:585200-(30058)-400=27<111更新4:585加200-(300加58)-400=27<111





媽媽直接出錢,房子登記在你的名下,根據遺贈稅法第五條,贈與標的不是200萬的現金,而是房子。而1年有111萬的免稅額,所以你的情形有沒有涉及贈與,要這樣看: 1.先查房屋的評定價值與土地的公告現值。不動產在課稅時,不是用市價,而是看公告跟評定,而這兩個數字都比市價低。 2.你說200萬是頭款,那貸款的部分是誰繳?如果你你來繳,那貸款的部分從贈與總額中扣除。 3.套入數字讓你比較清楚。假設房子市價500萬,房屋評定價值+土地公告現值350萬,頭款200萬媽媽出,貸款300萬是你繳,那麼: 贈與總額=350萬 扣除額=300萬(若貸款不是你負擔則不能扣除) 免稅額=111萬 贈與淨額=350-300-111=0 以上例子無贈與稅 4.如果計算出來需要繳贈與稅,那可以在國稅局發現之前轉91萬到媽媽名下,主張當初的200萬是111萬的贈與及89萬的借款,現在還媽媽這筆錢,本金+利息共還91萬。 以你的情形判斷,如果貸款是你負擔,幾乎不會有贈與的問題。 如果你不放心,可以把相關數字告訴我幫你試算。 5.今年5月記得申報財產交易所得





據國稅局的督導提過,國稅局要不要查稅?是在於當你的銀行存款有異常的龐大金額入帳,銀行有義務性提報至財政部,再由財政部發公文至該存戶所屬地區的國稅局例行查稅!?說真的,就我所知,國稅局要查都是查些大公司,例如財團法人那種...很少會去查個人方面的所得!大公司都查不及了何況小老百姓,所以不用太擔心!另外,房子名下是閣下的,房子賣出應該是由你接收這一筆賣掉的金額,只是賣價假如有比你當初買的時後還多,那就要誠實申報這筆多賺的所得(通常比較少,不然大家都靠買房子來賣,賺差價好啦)財政部有修訂贈與稅每人每年從100萬調高至111萬,我倒覺得假如是你媽媽拿走的話...不要一口氣兩百萬存入到你戶頭,分兩年贈與,這樣就不會因為第一年匯兩百萬就要被課贈與稅!參考資料:還在鑽研節稅規劃不讓政府賺苦命百姓血汗錢的財稅系學生!每年父母可給子孩子100萬,100萬是免扣稅的.你當初200萬元,若是由你母親戶頭提出,再存入你的銀行戶頭,再從你的銀行戶頭提出給建設公司買屋,則看不出贈與事實(因是由你的帳本裡付出去的頭期款).所以也不用擔心要繳贈與稅.沒人檢舉,國稅局也查不到.唯一你要擔心的是:你10月買,11月賣,這中間一個月期間,賣房子若有賺的價差,則要報稅,依個人綜合所稅累進稅額計算.(是否有賺或賠,是依買賣契約書中的買進價為準).所以今年申報所稅時,是要記得列舉出來.若有賺很多,那就會繳一些稅了.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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