民法121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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某甲一月三十日向某乙借錢,雙方約定一個月還到期日為___?我看過別的發言可是看不懂意義...拜託跟我明確的講民法121,123跟解題步驟....Orz跪求各位大神....更新:123條中提到每月三十日那1月31日是成立!?!?!?!還是直接跳過變成2月1日為起始日!?!?!?!?!?





雙方約定一個月還到期日為___? 其始日不算入(第一天不算) 1月31日開始算30天 就是3月1日為到期日 如果2月有29天就是2月有29日為到期日 民法121條 以日、星期、月或年定期間者,其始日不算入,以期間末日之終止,為期間之終止。 民法123條 月計算者,每月為三十日。 年計算者,每年為三百六十五日。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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